
韩国政府今天召开由总统李在明主持的国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废除检察官直接侦查及补充侦查权,检察厅也将自10月2日起改组为专责提起公诉的公诉厅,检察官未来不再拥有自行侦办案件的权限。韩媒称,这意味着韩国长达72年的检察机关侦查时代宣告终结。

李在明于8月4日在青瓦台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
历史与制度根源
韩国检察制度始于1948年,1954年《刑事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官直接调查权。战后初期因对日本殖民时期警察“帮凶”形象的反感,警察权力被限制,检察官逐渐成为刑事司法核心,同时掌握侦查权、起诉权、对警察的指挥权等,形成“检察中心型”体系。
全斗焕、卢泰愚等军政府时期,检察权常被用于镇压异己;1987年民主化后,检方在反腐、权力型案件中声名鹊起,如卢泰愚秘密资金案等,但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制衡的问题日益凸显。检方被批评为“权力之剑”,易沦为政治工具,出现选择性执法、政治报复调查等争议。
进步派(共同民主党系)多年来持续主张改革检察制度,除了希望改变检方权力过度集中的结构,也与前总统卢武铉卸任后遭检方调查、最终轻生有关。进步派普遍将此事件视为检察权政治化的象征,因此检察改革成为历届进步派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
长期改革呼声与历届尝试
改革呼声持续约30年,进步派尤其强调打破“检察独裁”。在金大中、卢武铉时期,政府引入特别检察制度,尝试限制检察权,但效果有限。
文在寅政府大力推进改革,通过“检察改革三法”, 把检察厅的直接侦查权严格限制在“腐败”、“经济”两类案件,赋予警察一次调查终结权,设立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初步实现部分侦诉分离。但遭检方强烈抵制,当时检察总长尹锡悦与文在寅反目,改革成果不彻底。
尹锡悦上台后,以颁布试行令的方式,绕过检察改革法案,赋予检察厅对警方移交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权力,实际上恢复了检察厅被剥夺的侦查权,改革又回到原点。

7月31日,韩国代理检察总长具滋贤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后随即请辞。
检察厅10月裁撤,新设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
韩国去年9月通过相关法案,规定现行检察厅将于今年10月裁撤,改由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重大案件侦办;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则负责侦办总统、国会议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高阶干部等高级公职人员犯罪;另设隶属法务部、专责提起公诉的公诉厅。
此次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则进一步完成“侦查、起诉完全分离”制度,全面禁止检察官直接侦查及补充侦查,未来仅能要求警方进行追加调查。
警察权力膨胀问题需补充措施
4日,李在明在听取行政安全部部长尹昊重就强化警察侦查公正性方案的汇报后表示,“我做了多年律师,不仅是检察院,就连警察的侦查工作我也不太信得过”,并称”如今警察将获得巨大权力,今后是否真的能够完全令人放心,实在难以不让人担忧”。他表示,“权力的大小应当与责任的大小相匹配”,并称“至少应予以撤职、罢免,或永久性排除其参与侦查等资格,追究更为严厉的责任”。
他还提及,可以考虑对受到惩戒处分的警察公务员,效仿法官、检察官的做法,公开惩戒对象及事由。他还表示,“对公务员而言,这只是数十上百起案件中的一起,但对当事人来说,却关乎人生与生命”,并叮嘱“务必竭尽全力,不让蒙冤的犯罪受害者或犯罪嫌疑人出现”。



